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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产假薪水不得低于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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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根据《劳基法》规定,女性劳工可请56天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领,但有些行业采奖金制,导致产妇在产假期间领的比较少。劳动部发布最新解释令,劳工产假期间,若薪水低于生产前6个月平均工资,需以平均工资计算,或是前1个月的平均薪资取其高,来做为产假8周的给薪,新规定即日起上路。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谢倩蒨表示,依现行规定,请产假的孕妇虽然工资可以照领,但有些行业采取奖金制度,例如业务员、仲业者等月薪都是浮动的,奖励金的收入就会大幅度减少,薪水自然领不多,若依旧规,不尽公平。

劳动部指出,为避免女性劳工领不到奖金,劳动部新规定规范,产假期间薪水,是依生产前已领取或届领的1个月工资(需除以30按天计算),若低于生产前6个月平均工资,需以平均工资计算。

但劳动部也提醒,有些准妈妈因为怀孕,反而工作运更好,生产前可能业绩特好,那么在产假期间的薪水,则以高薪资为计算标准,不受新制影响。◇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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