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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鸟业管太严 林务局:会考量业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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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农委会林务局2013年10月修正“营利性野生动物买卖加工管理办法”,规范鸟店业者贩卖野鸟、宠物鸟都要有合法证明,且不得买卖未能自行取食的雏鸟,草案半年后上路,引发全台鸟店业者大反弹,认为此法冲击鸟店生计。

台湾观赏鸟协会会长黄登科表示,新规定太严苛,若仓促上路,等于“切断鸟店生计,逼鸟店关门”。他说,新办法第6条规定,来源属野生者,应取得合法来源证明,但台湾〈野生动物保育法〉立法25年来,从来没有公部门开过一张野生鸟来源证明,“我们去哪里拿证明?”

业者指出,他们不同意的修正条文有,第一是要求业者要符合土地管理规定,但除了动物园外,目前国内没有业者有能力符合新规要求;第二是不能贩卖雏鸟,业者说鸟友都是买幼鸟养,长大后,带出去放飞才会飞回来,若买成鸟带出去放飞,就会一去不回,反而会造成生态问题。最后则要求鸟的来源若为野生,应取得合法来源证明,但业者说现在根本没有什么合法来源证明。

农委会林务局副局长杨宏志说,“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农委会审议中,林务局会考量业者意见,请业者3天内提出资料后,林务局将于10天内完成斟酌。他说,人工繁殖的雏鸟如鹦鹉等买卖,本来就不受该修正草案影响,只有业者到山里捕捉野生动物雏鸟,必须出据来源证明,林务局会请地方政府协助业者办理。◇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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