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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合作办学 台68所大学资格符

未来国内绩优大学可与国外大学合作 设立大学分校、独立学院、学位专班、专业学程等4种模式发展 希望除发展大学优势特色 更能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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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目前政府积极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教育部提出,未来国内绩优大学,可与国外大学合作,设立大学分校、独立学院、学位专班、专业学程等4种模式发展;目前国内有68所绩优大学符合资格,希望突破现有法规框架、管理机制,除了发展大学优势特色,更能与国际接轨。

教育部6日举行“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论坛”,邀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黄雯玲说明“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草案。依照草案初步规划,包含顶尖大学、典范科大、获教学卓越补助累计达4年等大学,初步估计约68所大学符合资格。

符合资格的学校可与国外大学合作设立分部、独立学院或学位学程,召收国内外的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学制及修业年限可参考国外大学。教育部表示,包括澳洲、英国和纽西兰,都表示高度兴趣。

黄雯玲提到,示范区教育创新,将分为以外国大学,或是以国内大学为主的营运模式。若外国大学为主,外国大学无需成立学校法人,就可和国内大学合作,运用国内合作大学的既有空间,也可直接设分校或独立学院,监督管理、校长及教职员任用都予以尊重。

国内外大学合作设立的分部、分校或学位学程,博士班可直接招收学士班学生,并配合海外学制采春、秋季班招生,修业时间也有弹性。博士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随同入境台湾居留,博士生及成绩达70分以上的学士班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留台实习,但不包含陆生。

至于国内大学为主的营运模式,国内大学可和外国大学合作,设立分校(分部)、独立学院、学位专班、专业学(课)程。

示范区以招收境外生为原则,黄雯玲说,若具国际优势、或极需发展的领域,也可招收国内生,也可单独招生,除了医事、师培等控管领域外,招生名额不受总量10%限制,打算在一年内有5个、3年内有10个合作设立的学位专班及专业学程,3年内有5个合作设立的独立学院、一所合作设立的分校或分部。◇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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