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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拾穗:四眼原则

作者:曾涣钊
2014-04-13 10:15 中港台时间|04-13 1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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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听到一位现在服务于一家德国公司的朋友提及他们公司里的主管有一个四眼原则(Four eyes principle),意思是如果有一份对外的重要文件要发出前,要经过两个人(四个眼睛)看过,确定内容无误之后,再发出。

我也曾经在一家国际知名的德商服务过,就看过由二位主管共同签名的信件,这两位主管通常一位是具有工程背景,例如厂长或工程主管,另一位是有商业或财务背景,例如财务长。

一份文件要发出前,经过工程和财务两种不同背景的主管签核,表示该决定考虑的不只是某一功能背景的思维,而是较全面性的角度。

德商的“四眼原则”和我过去接触的美商公司不同,美商公司通常是一份文件由一位负责的主管签核了就生效。

“四眼原则”的签核方式,反应了我的德语老师说的;德国人做事的原则:“缓慢但是确实”。二个人看过比一个看过的还要保险一些,但是决策过程就会多出一些时间,这是此原则的缺点;优点是不会匆促做决定。

每一个国家的企业在决策的过程中都有不同的流程。有的采取由上而下,如美式;或由下而上,如日式;或是两人以上共同签核,如德式。这些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其目的都是兴利和防弊。不知台湾的企业一般采取何种决策或签核方式? @

摘编自 《管理拾穗部落格》 安瑟管理Arthur 提供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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