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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研议修法 劳工债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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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8日电)台湾劳动部今天表示,垫偿基金如要扩及资遣费与退休金,仍需审慎研议;已研议修劳基法,将劳工退休金、资遣费等债权列为优先债权。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今天下午在劳动部前举行记者会,要求劳动部承认关厂案是国家补偿,并呼吁修劳基法第28条,将资遣费和退休金纳入垫偿基金支付范围。

劳动部表示,“关厂案”衍生争议长达17年,考量保障劳工最大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及公平对等原则,针对关厂案争议,最后决定以退(返)还清偿款予申贷者的方式处理;截至今年5月15日,已完成132户贷款户退款,曾缴纳款项的贷款户可望于9月底前全数通知办理退款。

垫偿基金部分,劳动部表示,现行积欠工资垫偿基金设置目的是为偿雇主因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积欠劳工6个月未获清偿的工资,如基金垫偿范围扩及资遣费与退休金,考量道德风险及增加基金财务负担,可能会大幅提高缴费率,因此仍须审慎研议。

为保障劳工权益,劳动部表示,已研提修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劳工退休金及资遣费等债权优先受清偿顺位与第一次序的担保物权相同;另增订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应于规定期限内足额提拨、未依法给付劳工退休金或资遣费课予刑责等规定,目前草案已报请行政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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