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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租霸港女恶搞 认罪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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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湾台北6日电)香港籍曾姓、邱姓女子,来台恶搞冒名租屋、搬走电视、偷帽子。台北地院依伪造文书、侵占、窃盗罪各判刑5月、拘役40日。

两人落网后被收容在移民署宜兰收容所,法官考量她们犯罪时未满20岁,犯后悔悟并赔偿2名受害人损失共新台币1万多元,各判刑5月、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两人是香港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刑法规定,因此不宣告服刑期满驱逐出境。

判决指出,两人在1月间以观光名义来台,用假名向林姓房东承租台北市大安区房屋;2月间,她们逛士林夜市并偷窃某潮店的两顶帽子。后来,两人另外跑到新北市淡水区用假名向郑姓屋主租屋,但是搬离大安区租屋处时,将属于房东所有的电视、防潮棒带走。

另外,她们在大安区租屋期间,将烟蒂等垃圾倒入马桶造成堵塞,屋内堆满过期发霉食物,甚至砸毁微波炉转盘、用口红在墙上留言等,把屋子搞得像垃圾山的部分,因与房东达成和解而获检方不起诉。

另外,两人被指烫发不付钱、在超商偷巧克力、在台南旅馆乱涂鸦,因查无实据或是被害人不愿提告而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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