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报导)在保护手机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上,权高位重的美国9位大法官达成了一致的决定。美国最高法院6月25日(周三)以压倒性的全票裁定,美国警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须持有法院搜查令才能搜查他人的手机,即使已被捕的嫌犯也不例外。
美国一般的法律条文指出,当警方对某人执行逮捕行动时,可以搜查该人的任何东西。质疑这项法律侵犯人权的人认为,智能手机是不同的,因为那里存有丰富的个人信息。
奥巴马政府认为,在逮捕某人时,手机可以被搜查,就像搜查其他任何东西一样。但周三高院的裁决否决了这一法规。
“现代手机不仅仅是一个技术上的便利,”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在裁决书中写道,手机广为普及,但技术进步不是要让这样的信息得不到第四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这项保护旨在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针对警察在逮捕嫌犯并搜查其手机前要做什么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简单的:获得法院搜查令。”罗伯茨写道。
周三高院的裁决缘于两个案例。一个名叫莱利(David Leon Riley)的人,五年前在加州圣地亚哥驾车时使用过期的许可证被警方发现。警方随后发现他的汽车里有枪。以携带隐藏的武器为由,警方逮捕了他。警方随后从他的三星手机里发现了一些图片和视频,因此指控他参与街头暴力团伙有关的犯罪。另一案例是,执行例行监视任务的警方,怀疑一个名叫伍瑞(Brima Wurie)的人在出售毒品。伍瑞被带到警署进行调查。根据伍瑞手机里的信息,他们找到可卡因等毒品的藏身之处。
不过,高院认为,一些极端的案例允许警方在没有法院令的情况下继续执行任务 - 例如,犯罪嫌疑人发短信给可能会引爆炸弹的某人,或者可能在绑匪的手机上发现失踪孩子的位置信息等。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事后可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评估 。
高院在裁决书中坦承,这一决定可能对警方打击犯罪的能力产生影响。但罗伯茨写道,法院搜查令是政府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不便(的问题)。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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