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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死
【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4日电)侯姓学生被控骑沙滩车到校,却翻车摔死后座李姓同学。最高法院今天判侯姓学生须赔死者家属新台币174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侯姓男学生在民国100年4月14日晚上参加学校系所举行的烤肉活动,他当天骑着未悬挂车牌的红色沙滩车前往参加,烤肉活动后,他驾驶沙滩车搭载李姓男同学行驶在校内道路上,因车速过快致车子翻覆,李男头部受伤,颅内出血,送医急救后死亡。
李的父母向侯男及校方索赔约600万元,台南高分院认定,如果侯男驾驶得当,并不当然会发生沙滩车翻覆的结果,校方与李男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须赔偿。
至于侯男于道路驾驶沙滩车,因操作不当导致翻覆,而李男未配戴安全帽即贸然上车,因翻车致颅内出血死亡,各须负一半的过失责任,判决侯男须赔偿李男父母共174万余元。全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全案确定。
刑事部分,侯男日前已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8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