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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顶新案唯一有罪 专员藏证据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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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闹得沸沸扬扬的顶新案,彰化地院上月底判魏应充等6名被告全部无罪,其中被控隐匿犯罪证据的顶新制油管理课专员江淑端另案审理,彰化地院29日判决出炉,依灭证罪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同时也成为顶新案一审唯一有罪的被告。

彰检查出江淑端将顶新内部相关文件放在自己的车上,包括前总经理陈茂嘉等人出差到越南的签呈、用印单等资料,故怀疑江涉嫌将案情有关的文件藏匿及消灭,依法提起公诉。江淑端供称,她是负责公司人事、劳健保、总务的专员,当初被长官通知要加班,找出要交给卫福部的资料,并且应主管要求搬资料到车上。

不过,法官指出,江淑端在这之前没有加班纪录,回家后也没整理资料,隔天继续把资料放车上。对此,法官认为,江所为犯行固然可议,实因听命行事,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至于命令江搬文件的两名主管,宜由检察官另行处理。◇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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