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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顶新无罪 民怒灭顶 彰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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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益昌、施芝吟、陈懿胜台湾连线报导)顶新案一审判无罪,彰化地检署10日提起上诉。地检署在上诉书中提到,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饲料商,没有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能力,且即使精炼后,顶新油品中依然含有害重金属,综观全案事证,原审判决理由有诸多认事用法违误之处,因此提起上诉。

彰化地检署针对顶新案的上诉书内容多达145页,检方提到一审中法官9大违误,指越南大幸福公司为饲料商,从未经越南政府核发食品生产厂商证书饲料油,下游厂商仅顶新公司及永成公司,以食品名义进口到台湾,但永成公司经嘉义地方法院判决有罪,证明大幸福公司并无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能力,且审判中所提及的来源证明“黄安厂”,经证实为虚伪。

彰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强调,越南政府由相关机关检查后,认定大幸福公司所售的油脂就是饲料油,顶新公司报关检附的“vinacontrol”检验报告内容不实、顶新公司以过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证,原审判决均回避说明越南官方文件。

黄智勇说,彰院认为“搀伪、假冒”必须有健康危害的可能性,但顶新搀入的“原料”就含有重金属,彰院以精炼后的“成品”不能证明有害而推断被告无罪,立论自相矛盾。他指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精神,应该追溯从食品原料管理,而不能用“精炼”之后,不会对人体伤害为由而判决无罪。对于检方提出上诉,彰化法院表示尊重,收到上诉书会尽快送到二审台中高分院。

顶新:黑心油不存在

顶新制油10日则反驳彰检说法,指原料进口是以食用级规格采购、报关、受检、缴税,向越南贸易商大幸福公司购买的是“原油”,台湾虽然没有对“原油”规定详细标准,但必须是从“健康猪屠体”熬制而成;越南的猪屠体在进入市场销售时会有通过检疫合格的戳章。

顶新制油提到,越南的官方函文说明大幸福的上游有相关合格证明与来源证明,没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黑心油”根本不存在;且经检验顶新油品并非回收油、馊水油,也没有重金属超标的情形。此外,针对外界批评此案等同“大便精炼后可食用”,顶新制油表示,本案经法院判决认定,没有证据显示原油来自病死猪,因此没有“废弃物精炼后可食用”的可能。

灭顶行动再起
味全执行长写公开信

顶新案一审判决无罪引发争议,民间重启“灭顶行动”,味全食品公司执行长苏守斌10日发表公开信表示,外界把对顶新的怒火发泄在味全以及味全员工身上,“我们只能概括承受”。

苏守斌也强调,味全的股东,持有40%股份,是当下无法推翻的事实,味全是大家的味全,改善食安是每一个味全人一辈子责无旁贷的使命。

此外,前顶新董座魏应充的律师罗丰胤,获选法官评鉴委员会律师代表,引发外界议论,法官论坛有人质疑“大律师左手受雇为大财团辩护,右手评鉴法官”。对此,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司法院对于法官评鉴委员会的律师代表人选,没有选择权,只能接受。但他辩护过的富味香、顶新等案,法官若受评鉴,罗就要回避。◇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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