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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废派用条例 设9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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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审查《派用人员派用条例》,朝野立委初步同意废止已施行超过45年的派用条例,并设置9年过渡条款,以降低冲击。铨叙部也认为,派用机关久设、人员久任,对经由国考谋取公职人员也不公平,应予废除。

据铨叙部统计,到今(2015)年4月底为止,现职派用人员共3,028人,包含临时机关派用人员2,329人,目前多在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高铁工程局、国道新建工程局、公路总局等,平均年龄约51岁,平均任职年资约19年。

铨叙部表示,派用条例施行至今超过45年,当时为配合推动国家建设,公家机关可用学经历遴选所需要的专业人力,但因时空环境变迁,公务人力已可透过国考任用,铨叙部认为派用机关久设、人员久任,对经由国考考取公职人员也不公平,建议废止《派用人员派用条例》,并设9年过渡条款,降低冲击,相关部会及地方政府均表支持。

考试院官员解释,一般公务人员称为“任用”人员,《派用人员派用条例》允许部分专业人士只以学经历进用“派用”人员。配合立法院要求,9年内派用人员可保障权利,但落日后便不得有任何升迁。◇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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