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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纳保 台金管会:有保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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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4日电)消基会呼吁,公用单车可以有第三人责任险,金管会表示,新安东京海上产险有推相关产品,但要看经营者愿不愿意投保。

骑公共单车者众,消基会却发现,若发生擦撞或毁损,赔偿与维修的责任全在消费者,连赔偿后找回失窃车,所有权仍属租赁单位,严重侵权,主张修法纳强制车险、投保第三责任险。

金管会官员表示,骑单车者因为不像汽车、机车等,有年龄的限制(限制18岁以上才能开或骑)而且也没有车牌,追究责任困难,如果要纳入强制车险,恐怕有技术上的困难。

至于公共单车的保险,官员表示,一般业者像是制造商都会投保产品责任险,若是商品有问题而导致消费者受伤,就会理赔给消费者。

另外是公共安全责任险,实际上已经有产险业者如新安东京海上产险已推出相关商品,但就要看经营者如地方政府或业者愿不愿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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