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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修高中招生办法 民团赴监院检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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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因为黑箱课纲争议,教育部才遭到学生泼红漆抗议,又有教团向监察院检举教育部违法滥权。国教行动联盟表示,教育部修法将各就学区入学制度程序,从“先公告后备查”改为“先备查后公告”,侵犯地方自治权,反对这种以行政命令凌驾于母法之上的行为。教育部则回应,这样对学生权益较有保障。

国教行动联盟于25日上午在监察院门口召开“黑箱课纲问题尚未解决、教育部再次违法滥权”记者会,强调行政命令违反母法是无效的,会后并递送陈诉书到监察院,提到教育部此举违反原法意旨。

教育部于10日公告修改的《高级中等学校多元入学招生办法》中,将原本各地方学区订定入学制度后,报教育部备查的程序,由“先公告后备查”,改为“经备查后公告实施”,使得原本仅具告知效果的“备查”程序,实质上变成具备“核备”效果,严重剥夺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由于招生办法为教育部制定的行政命令,其法源依据、母法为《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教育法》中第3条与第37条皆言明高级中等教育及免试入学录取方式,为直辖市的地方自治权限。

国教盟表示,这项行政命令已与其母法抵触,违反法律位阶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及法律明确性原则,教育部的行为毫无法治精神,甚至侵害地方政府自治权限,属违背宪政精神与《行政法》原理原则的行政滥权行为。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长吴清山表示,“先备查后公告”对学生权益较有保障,如果各就学区入学制度有适法性的疑虑,就能及时修正。

104学年度十二年国教入学政策,基北区和教育部因国中教育会考“量尺”的使用问题僵持不下,最后基北区径行公告入学制度,教育部即使“不予核备”,仍照基北区的制度走。

若未来地方与中央意见抵触,是否不核备就不能公告?吴清山则回应,“会再协商”,但修法前已和基北区讨论过,北市有提出意见,但在讨论后不再坚持,教育部也已进行过法规程序的讨论,认为没有违反的疑虑。◇

国教行动联盟25日在监察院门口召开记者会,指出教育部违反原法意旨,使“备查”实质成为“核备”,侵犯地方自治权。(陈柏州 /大纪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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