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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烟害防制法规说明会” 稽查烟品贩卖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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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为提高民众对烟害防制法规的了解,宜兰县政府卫生局于9月17日至9月30日止,全面性针对辖内12个乡镇(市)的烟品贩卖业者,办理“烟害防制法规说明会”,期望藉由烟害防制法规宣导列车开跑,提供县内烟品贩售业者们正确的法规讯息,协助业者避免因误触法规而受罚。

烟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违反者依同法第29条规定处以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锾。

根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青少年吸烟暨健康行为调查”资料显示,青少年取得烟品之方法多为“自己购买”或“同学提供”,因此,藉由阻断烟品购买管道来保护我们的青少年,是防止青少年接触烟品的方法之一!卫生局一再提醒业者于贩售烟品前,应确认购烟者的年龄。

宜兰县政府卫生局刘建廷局长表示,依据统计资料显示,宜兰县103年国中生吸烟率6.1%(全国为5%)、高中职吸烟率12% (全国为11.5%),两项均略高于全国;青少年吸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好奇心”、“同侪影响”以及“取得烟品便利”,因此,如何降低青少年吸烟率及加强辅导县内贩售烟品店家“勿贩卖烟品予未满18岁之青少年”为县政府的重点业务之ㄧ。

卫生局将持续针对四大超商、槟榔摊、传统杂货店及超市大卖场,采取“无预警”、“不定期”、“不定点”方式,稽查业者是否有贩卖烟品予18岁以下的青少年。104年1月至8月宜兰县因违反烟害防制法第29条而受罚的业者计有12家,若您有相关烟害防制法疑问,请拨打12乡镇市卫生所服务电话或请拨宜兰县政府卫生局戒烟专线03-931417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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