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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政策护航 台环评委员定回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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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去(2015)年7月修正通过,今(2016)年1月起实施。环保署5日表示,机关委员应回避的规定趋向更严格。县市、直辖市主办开发案或BOT案,县市政府实施环评审查时,担任环评委员的机关委员必须全数回避,以避免外界质疑“政策护航、立场不公”。

在中央及地方权责分工上,环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后,中央及地方的权责将更为明确,未来渔港、缆车等开发建设,交由中央审查,博物馆、饭店等则改由地方审查。

目前已陆续重新审核进行中案子,重新划分执行单位,例如:日月潭向山观光旅馆BOT案、大故宫计划环评,将改由地方政府审查,象山旅馆和北投缆车将改由环保署审查。◇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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