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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公司债证交税再停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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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6日讯】为活络债券市场,政府自民国99年起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7年期限将满。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停征证交税,再延长10年。

行政院提案指出,为活络债券市场、协助企业筹资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1明定,自99年1月1日起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7年。

提案指出,鉴于国内债券市场仍处于低利状态,为避免公司债及金融债券恢复课征证券交易税,影响企业筹资及经济发展,并为发展国内债券指数股票型基金,活络债券市场,因此提出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1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明定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继续暂停征证券交易税至115年12月31日止,并增订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上市及上柜指数股票型基金受益凭证,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暂停征证券交易税,及其投资标的限制。

全案日前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时,在场立委都无异议、照行政院版本通过。立法院院会下午二、三读修正通过。(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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