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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日籍受难者家属来台求偿 法院判赔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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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日本人青山惠先为首位被我国政府承认为二二八事件的外国罹难者,由于内政部主张台日两国没有国家赔偿“平等互惠”的先例,因次拒绝赔偿。其子青山惠昭跨海来台请求台政府赔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判青山惠昭胜诉,二二八基金会须赔新台币600万元,仍可上诉。

青山惠先为日本冲绳人,在台湾遇到二二八事件并失踪,经日本冲绳法院宣告死亡,其子青山惠昭向228基金会申请赔偿,基金会调查后确认青山惠先为228首位外籍受难者,并同意赔偿600万元。

然而内政部以台籍慰安妇赴日求偿失败、台日没有平等互惠赔偿案例及《二二八事件及赔偿处理条例》不保障外国人等理由,发函给基金会驳回赔偿申请。

青山惠昭为此去年跨海提起行政诉讼,并指出父亲1933年从日本来基隆,与母亲在台湾生下他,台湾是他的故乡。台湾政府应重视历史真相与转型正义,“希望政府可以早日还给我们一个真相,莫让历史继续成为遗憾。”

判决指出,《二二八条例》原名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列》,名称中的“补偿”,虽然更名为赔偿,但条文中“受难者”定义,未曾变更过,且未注明专指台湾人民,而不包括外国人的规定,同时,赔偿对象并未限制受难者必须是台湾国民。

判决也指出,两公约施行法中,所订的各项权利适用于个人,不应区分为本国人或外国人,权利受侵害时均应获得有效救济,且不得对外国人有差别待遇。合议庭综合认定后,判决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应赔偿受难者之子青山惠昭600万元。

对此内政部民政司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待收到判决书全文后,内政部会再提供有关《二二八赔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意见给基金会。◇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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