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团法人法修正 防堵双薪肥猫

人气: 21
【字号】    

【大纪元2016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4日通过法务部拟具的“财团法人法”草案,根据草案内容,除了要求财团法人财产不能随便贷款给董事或其他个人,更不能乱投资,此外,也规定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的董监事均为无给职,董事长必须专职才能支薪,且不能领月退休金,以杜绝双薪肥猫的乱象。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过去以《民法》规范财团法人,仅7个条文,常出现有“挂羊头卖狗肉”或沦为“白手套”的疑虑,因此,这次设立专法,对财团法人进行细节性规范,分为“民间捐助”与“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两大类。

陈明堂说明,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原则上采低密度管理,尊重财团法人自治,政府不过多干涉,但财务报表、营运必须揭露,避免黑箱作业;至于公办财团法人,由于有政府资产在内,因此采高密度管理,包括人事、会计、稽核等制度都有详尽规范。

陈明堂补充,对于长久不运作或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财团法人,例如只是开单据提供免税、节税之用,未实际运作,会透过“休眠条款”强制运作,未来也将授权相关主管机关可订监督办法,直接查核、控制其财务,若对命令不从可直接解散。◇

责任编辑:尚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