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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籍看护弱势家庭 免缴就业安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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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为照顾弱势家庭聘雇看护需要,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者或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者,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可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申请免缴纳“就业安定费”。

为减轻弱势族群家庭照顾经济负担,《就业服务法》第55条规定,符合规定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依法领取生活补助费的身心障碍者,或依法领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贴者,可免缴纳就业安定费。

发展署表示,截至今105年3月底,申请本项免缴措施者已有2,600余件,请符合资格者可备齐申请书,及各直辖市、县主管机关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证明文件,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申请免缴纳就业安定费。

劳动力发展署提醒,本项措施免缴期间可追溯至104年9月;倘有聘雇多名外劳时也请分案提出申请,以免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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