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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宪兵队搜索执行程序有3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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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2日讯】(中央社台北2日电)台北宪兵队涉滥搜案虽然今天北检侦结不起诉,但检方仍认为宪兵队执行程序仍有3大瑕疵,分别是“出动人力不符比例原则”、“军安总队混淆情搜任务”及“言语让魏男自愿被搜索”。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台北宪兵队涉滥搜案,认定魏男是自愿同意搜索、交付文件,宪兵队并非违法搜索,将12名被告予以不起诉处分。

不过,检方仍认为本案在执行程序上仍有3大瑕疵。

第一瑕疵,保防安全处、军事安全总队在档案库即可查明争议文件是否为机密文件,若担心魏男持有其他机密文件,应以侵害告诉人权益最小的方式处理,却佯称购买茶叶,将告诉人约至芦洲捷运站,并动用军事安全总队、宪兵队多人,明显不符比例原则。

第二瑕疵,检方指出,宪兵队在执勤时虽然有表明身份,但军安总队人员却未表明,也不应参与宪兵的侦查犯罪程序,显然混淆情搜任务、刑事侦查程序,且过程指令不清、程序不明,造成的损害与想取得的非国家机密文件目的显然失衡。

第三瑕疵,宪兵队在芦洲捷运站执行任务时,曾对告诉人表示,“我们现在目标不是你,你可以的话,我们就好处理,你如果不配合我们,我们就请搜索票,到时候如果有违法问题,不管你找谁来,我们一定要让你难看”等语。

检方认为,此语会让告诉人同意搜索的自愿性产生瑕疵,但经勘验搜证光碟,结果难认已使告诉人失去自主决定可能程度,因此难构成“故意违法搜索罪”。

因此主观认定告诉人魏男是自愿同意搜索,加上光碟内魏男从头到尾均表示同意,因此将12名被告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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