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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取巧移转财产规避赠与税 小心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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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1日讯】(中央社台北21日电)国税局表示,父母赠与免税土地给子女,再以现金向子女买回,实质上等同赠与财产给子女,因此应依规定课征赠与税,呼吁民众不要投机取巧规避税负,避免遭国税局补税处罚。

国税局表示,近期发现多起假藉土地取巧安排逃漏赠与税的案件,例如有民众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再以现金买回,或是赠与子女公设保留地,再用建地与其交换。

也有一些民众,先赠与子女公设保留地的大部分持分、及建地的极小部分持分,再经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子女取得整笔建地。这些做法与直接赠与子女现金、建地等应税财产并无不同,应就实质赠与移转的财产,依规定课征赠与税。

国税局举例说明,某对夫妻因年事已高,欲将名下应税土地赠与儿子,但又不想缴赠与税,因此听从他人建议,夫妻先将免税的公共设施保留地送给儿子,再赠与应税土地极小持分给儿子,由于赠与金额低于免税额新台币220万元,因此免纳赠与税。

而后该夫妻巧妙安排名下土地,使儿子持有土地与二人持有土地的公告现值总额相当后,再办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分割后夫妻取得免税土地,儿子则取得应税土地,父母借此达到实质移转应税土地给子女目的。

此案件经查获后,国税局已按夫妻2人迂回移转的应税土地价值,核实补征赠与税及罚锾。官员提醒,未来将加强此类案件查核,呼吁民众切勿听信他人不当建议,借此逃漏赠与税,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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