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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未熄“烟”加油 罚锾2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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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卫生局刘建廷局长表示,加油站依烟害防制法第15条第1项第6款规定:“制造、储存或贩卖易燃易爆物品之场所。”属于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同法第31条规定:“违反第15条第1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吸烟是国人健康危害头号杀手,台湾每年有2万多人死于烟害,平均每25分钟就有1人死于烟害。烟品含有超过7,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93种成分会致癌,当中有15种被IARC(世界卫生组织附属的国际癌症研究署)列为“第一级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每年全球有60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平均每5.3秒就有一人因烟害死亡,国际研究显示,每2名吸烟者中,即有1名会死于烟害。依据国民健康署“成人吸烟行为调查”,宜兰县成年人吸烟率由98年20.5%降至104年13.1%,虽已较全国17.1%低,但依统计推估,宜兰县目前仍约有50,178吸烟人口,烟品对健康的危害远远超过一般民众的想像,它确实是影响县民健康的无形杀手。

依据烟害防制新法第15条规范:包含儿少教育场所,文化或社会教育之室内场所,医疗机构及社福机构等十三类为全面禁止吸烟场所。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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