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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顾假给薪 台劳动部:审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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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立法委员今天在社福委员会提案要求,家庭照顾假应工资减半或照常发给。劳动部今天表示,修法涉及增加雇主财务负担,会审慎研议。

立法院社福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报告“新政府拟推动劳工全面周休2日、恢复劳工7天国定假日、弹性加班工时配套、调整基本工资时薪计算公式、有薪家庭照顾假”并备质询。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蒋乃辛、及民进党立委李昆泽等人提案要求,将法定或新兴传染病、天然灾害纳入家庭照顾假范畴,受雇者须亲自照顾未满12岁或就读国小以下子女时,可请家庭照顾假,并可请领家庭津贴,请假期间薪资应减半或照常发给。

劳动部表示,若遇到天然灾害或传染病盛行季节而必须请家庭照顾假,受雇者已可依现行法规请假,但有关家庭津贴请领及工资发给,因涉及是否符合就业保险促进就业目的、制度及给付之衡平性,要斟酌劳工权益、雇主人力调配等,需审慎考量。

而对于立法委员陈怡洁及林俊宪等委员所提出将家庭照顾假由7日增加至10日,劳动部指出,由于性平法法条适用于所有受雇者,适用对象广泛,对人数较少之企业恐有较大影响,也会审慎评估。

劳动部强调,劳动部将会持续朝有薪家庭照顾假的方向持续与各界沟通,至于对象、事由、天数等细节,因涉及劳工权益及雇主人力调配,均需通盘考量,将审慎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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