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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2例假初审通过 劳部坚持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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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1日讯】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将劳工每7日中至少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改成2日。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说,劳动部立场依然主张一例一休。

社福及卫环委员今天审查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所提出的劳动基准法第36条修正草案,要求比照军公教族群将劳动基准法中1例假修正为2例假。虽然劳动部长郭芳煜会中表明这不可行,但在场包括民进党的立委皆未反对此修正案,因此最后初审顺利通过。

针对立法院初审通过劳工2例休,谢倩蒨表示,尊重立法委员决议,但“例假是完全不能工作的”,如果是2例休,考量劳工需求及实务上企业无运作空间,劳动部还是主张之前提出的一例一休立场。

谢倩蒨指出,劳动部希望透过修法让劳工可以休息2天,的确大部分的劳工都希望休息,不希望加班,但还是有部分劳工是希望、也愿意加班的。

因此,劳动部日前提出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从原本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2日休息的部分,1日为“例假”,劳工只有在天灾、事变和突发事件的前提下,才可以上班,而雇主必须发给加倍工资,并补假给劳工。

例假外的另1日则为“休息日”,劳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2小时以内者,雇主应按平日工资额另给予每小时1又1/3,再继续工作者另给予每小时1又2/3且工作时间计算方式为工作4小时以内,以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8小时计算,雇主不须补假给劳工。

谢倩蒨指出,在没有放宽延长工时的情况下,劳动部提高加班费做配套措施,并修法要求雇主必须征得劳工同意,才能要求在休息日加班,除了让希望且愿意加班的劳工能获得比较高的加班费,也能避免雇主滥用。

谢倩蒨强调,会尊重立法委员,但劳动部会继续沟通,希望能兼顾劳动权益跟企业营运,坚持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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