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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破坏古迹刑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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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2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未来破坏古迹者将被判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文资法这次修法的条文多达100多条,有趣的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时,是在前文化部长洪孟启任内,但立法院院会三读时,文化部长已经是当时担任立委的郑丽君。

在罚则部分,初审时朝野立委与文化部都认为,过去破坏、毁损古迹,大多只是罚钱,或是轻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后也是易科罚金了事,因此委员会讨论时决定加重罚则,除了订定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还可以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相关条文今天也都顺利三读修正通过

在分类部分,为与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接轨,这次文资法修法中,将文化资产分类为有形文化资产与无形文化资产。

此外,有鉴于文化资产保存的观念应落实于社会生活中,针对目前各公、私立机关人员及民众,普遍缺乏文化资产的认识与保存观念,为强化国人对文化资产之保存教育,藉由学校教育体系,使国民得以自幼培养文化资产保存观念,因此这次修法也增订为实施文化资产保存教育,文化部应协调各级教育主管机关,督导各级学校于相关课程中进行文化资产保存教育,以透过学校教育体系,来实施文化资产保存教育。(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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