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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资颖球鞋争议 台体育署:不应惩处选手

戴资颖因球鞋争议,恐遭羽协惩处。民进党立委黄国书表示已跟体育署达成3点共识,绝不让选手成为祭品。(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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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报导)羽球女将戴资颖征战里约奥运,意外在女单16强止步,但赛后却传出戴资颖因没有依规定穿赞助鞋,恐遭中华民国羽球协会惩处。民进党立委黄国书18日表示,“不让选手成祭品”,他已邀请体育署副署长林哲宏交换意见,并达成3点共识。此外,体育署稍晚也发声明表示,羽协不能因此事件惩处选手。

民进党立委黄国书。(陈柏州/大纪元)
民进党立委黄国书。(陈柏州/大纪元)

台湾羽球史上最年轻“球后”戴资颖,近日在里约奥运女单16强止步,各界相当婉惜,但赛后爆发中华羽协赞助商优乃克(YONEX)和戴资颖赞助商胜利体育(VICTOR)间的场上用鞋争议,羽协还甚至扬言惩处,引发各界不满。

对于外界质疑置身事外,体育署18日发澄清稿表示,6月中旬,体育署与戴父及羽协协商时,协请并要求羽协一切以奥运参赛备战为重,不能因此事件惩处选手。

体育署拟邀法律专家 健全体育团体运作机制

体育署并表示,有关协会与选手双方赞助商合约规范有所冲突部分,应参考国际案例及维护选手权益原则下,建立具有共识性的规范机制,创造选手、协会、赞助商3赢局面,未来体育署将邀集法律专家,提供专业法务咨询,并配合《国民体育法》第八条订定相关辅导办法,健全体育团体运作机制。

黄国书则表示,球员不是协会的财产,要求选手在专业装备上去配合赞助商,明显不符国际惯例,他也痛批羽球协会以商业凌驾体育,滥用国际单项运动协会会员权力,剥削、打压选手,绝不能让选手成为单项协会与其赞助商间合约问题的祭品。

他除了希望戴资颖提供“验伤证明”,以规避羽协合约瑕疵的不合理要求外,并与体育署达成3点共识,包括“选手非协会财产,绝不能让羽协秋后算账”、“体协签署伤害选手的不平等合约层出不穷,体育署应厘清各协会合约内容”、“从谢淑薇事件到戴资颖事件,都显示我们的协会治理需要更加透明化与制度化”。◇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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