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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时薪工 雇主应加倍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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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26日讯】农历过年要上班的打工族不要让权益睡着了。高市府劳工局今天指出,1月27日至30日期间工作(即除夕到初三),时薪至少应新台币266元,如雇主未依法给付要依违反劳基法裁罚。

民国106年1月1日起法定时薪为133元。高雄市劳工局长郑素玲指出,事业单位往往以为工读生任期短,没有那么多法令限制,但实际上工读生的权益和正职劳工一样,如果事业单位雇用人数5人以上,工读生到职时,就应为工读生投保劳健保;逢国定假日应加倍给薪,至少每小时266元起跳。

劳工局说,若工读生单日排班超过8小时、单周排班超过40小时,性质上都属于加班,与正职劳工一样,都必须以前2个小时计给4/3倍时薪、2个小时以上计给5/3倍时薪;如果一周内工作6天,第6天的加班费除须加乘外,工作1至4小时内以4小时计,5至8小时以8小时计,9至12小时以12小时计。

第7天务必要让工读生休息,以免违法,此外,郑素玲说,即使过年期间繁忙,雇主仍应注意,不可使工读生单日工作超过12小时。

劳工局说,过年后会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劳工出勤状况进行稽查,违者依劳基法裁罚2万到100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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