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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职权需立专法 台法务部、司法院:修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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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了使法警执法有所准据,立委等21人拟具“法警职权行使法草案”,对此,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示,法警行使职务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的程度,并未如同法官、检察官或司法警察严重,且草案内容超出《法院组织法》设置法警目的,应修《法院组织法》规定即可。

立委许淑华表示,法警勤务内容,诸多干预人民基本权利,例如民众出入法院及检察署机关必须受检,已经未符大法官443号解释揭示的绝对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因此提出“法警职权行使法草案”,明定法警职权行使的要件与措施。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示,《法院组织法》已载明法警职务包括解送人犯、值庭、警卫等,且法警的执掌业务与其所受的教育、训练科目均与一般警察不同。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则指出,法警属司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与法官、书记官、庭务员等其他职务协同配合,职务范围可能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的程度尚非严重,法警职权制订专法的必要性,仍需斟酌。

至于针对酒驾累犯、性侵和伤幼等行为实施鞭刑,蔡碧仲表示,台湾是两公约国内法化的国家,其中两公约明定禁止虐待式酷刑,虽然酒驾肇事令民众无法忍受,但若要采用鞭刑,牵扯到立法上的考量,不过还是要以遵守两公约为主。◇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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