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公平会:高通案不符合行政和解要件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7年11月22日讯】公平会表示,行政机关行政和解的前提,必须依职权调查仍不能确定事实或法律关系,而高通案与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和解构成要件不符,均经公平会委员会议审酌在案,因此,不适用行政和解。

公平交易委员会10月初以美商高通公司(QualcommIncorporated)于CDMA、WCDMA及LTE等行动通讯标准基频晶片市场具独占地位,但拒绝授权晶片竞争同业并要求订定限制条款、采取不签署授权契约则不提供晶片的手段,及与特定事业签署含有排他性的独家交易折让条款等违反公平交易法,重罚高通新台币234亿元。

公平会重罚高通不仅引发公平会与经济部间的不同意见,自由时报今天报导指出,有学者认为和解谈判才是上策。

公平会今天强调,高通虽寻求中止调查或行政和解,但高通的违法行为业已严重影响我国相关市场竞争秩序且事证明确,无调查显着困难,且所提改正措施亦无法弥补限制竞争行为已产生的危害。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根据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和解的前提,必须依职权调查仍不能确定事实或法律关系。而高通案与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和解构成要件不符,高通案均经公平会委员会议审酌在案,因此不适用行政和解。(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