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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老旧大货车换新减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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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规定超过18年大货车报废换购新车,减征新台币5万元货物税;为发展太阳光电能源,对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也免税5年。

为强化国内太阳光电产业供应链,发展太阳光电能源,以及鼓励民众报废民国88年6月30日以前出厂的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减少老旧车辆数量,财政部研拟“货物税条例增订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二条之六条文草案”提供租税优惠。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指出,自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检具承诺不转售或移作他用的声明书,及工业主管机关的用途证明文件者,免征货物税。

此外,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自修正条文生效日至108年12月31日,报废88年6月30日以前出厂的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该新车应征货物税每辆减征5万元。

财政部长许虞哲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时报告指出,环境保护署还会按车龄、车重提供每辆5万元至40万元现金补助。

财政部报告指出,太阳光电模组用的玻璃货物税免征,可降低国内太阳光电模组生产成本,依经济部评估,每年货物税税收损失1942万元、营业税97万元,总计2039万元,但后续可带动相关税收增加2226万元,一增一减下,税收可净增187万元,也有助于发展太阳光电能源。

至于对报废一、二期柴油大货车换购新大货车车主,提供货物税定额减征,财政部报告指出,依环境保护署评估,货物税税收损失4000万元,但应可靠新车销售弥平税损,可促使民众汰换旧车购买新车,减少老旧车辆数,改善空气品质。全案上午院会顺利二读、三读。(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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