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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协商共识 跨国税务资讯交换需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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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由民进党立委王荣璋召集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朝野协商,未来与他国税务用途资讯交换时,如果无法对等或损及台湾公共利益时,则不得与对方交换。

为利于台湾与美国签署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俗称肥咖条款)跨政府合作协定(IGA)生效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与其他国家洽谈税务合作协定,执行税务资讯交换,但有关保密规定限制,以及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必须基于互惠才提供资讯等有意见,因此中午由民进党立委王荣璋召集协商。

朝野协商中达成共识,财政部得本互惠原则,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商定税务用途资讯交换,及相互提供其他税务协助的条约或协定,但无法对等提供台湾同类资讯、对取得的资讯保密显有困难、请求提供的资讯为非税务用途、有损台湾公共利益等情形,则不得与对方进行资讯交换。

朝野协商共识指出,相关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就金融账户资讯进行尽职审查或其他审查后提供,不受税捐稽征法或其他法律有关保密规定的限制,但所谓的“其他法律”,指的是包括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10多项金融及税务法律中有关保秘规定,或是经财政部会商各法律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王荣璋受访时指出,这次协商共识,就是将相关调阅税务用途资讯交换,限缩在金融及税务法律,解决了初审时被质疑行政院版本有“空白授权”疑虑的问题,各党团都已签署协商结论,应该没有问题。(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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