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追讨国产 台政院通过财团法人法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7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6)日通过法务部拟具的《财团法人法》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林全表示,过去政府捐助过许多财团法人,但是经过制度运作,使政府失去指派董监事的权利,因此,希望透过这次立法,进而朝向良性发展。

根据法务部统计,目前政府出资的财团法人共有165家,该法案公告后半年内正式实施,政府机关必须在1年内完成清查,有1年半的缓冲期补正程序时间,健全财务制度与人事制度,否则主管机关可命其解散。

草案也规定,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必须资讯公开、财务透明,建立会计、内控和稽核机制;并订定财团法人合并或退场机制,如剩余财产回归政府、当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无法达成成立目的时,政府得命其解散等。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在会后表示,现在的财团法人常被污名化,被认为是逃漏税工具或个人的小金库,现行制度不是很健全,现行规范只有《民法》,因此推动立法,增进财团法人的功能与监督机制。

陈明堂说明,目前所知中央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共121家,政府有捐助、但未达到5成的有43家,另有司法院主管的1家法律扶助基金会,共165家,但这个数字还不够精确;民办财团法人则初估有600多家,目前法务部已发函给各级政府,清查财团法人家数与基金规模。

陈明堂强调,财团法人法通过6个月生效施行,财团法人必须在1年内依照新法规定改善不符法律规范的制度,因此,共有1年半的缓冲期。

关于宫庙、医院等机构的管理,陈明堂回应,内政部将针对宫庙和教堂订定《宗教团体法》,宗教团体可登记为宗教法人或财团法人,医疗机构也可选择登记为医疗法人或财团法人,若为财团法人则适用本草案。◇

 

责任编辑:陈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