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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是否设毒品法庭 委员看法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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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25日召开第三次增开会议,针对“缉毒与毒品重刑化政策”进行讨论,关于设置“毒品法庭”问题,司法院表示,毒品法庭是“司法监控”下的多面向处遇手段,台湾已设有相关机制,有不足之处,可以透过修法方式解决。

检察官林达表示,台湾需要多元的保安处分机制,例如自费门诊、住院到监护治疗,也能够改用观护追踪、咨商或就业辅导等方式,甚至是罚款、社会劳动或短期监禁,这些社福工具分散在不同机关,想动用都必须经过层层的转介。

林达认为,毒品法庭就像是企业内的专案会议,检察官先筛选个案,给予缓起诉戒瘾治疗,或者向毒品法庭声请保安处分(或起诉),法官则可邀请观护人、医生、咨商师、社工师及检察官一起研商,最后作出最适合的处分或判决,再由观护人执行并定期陈报法院,让法官得以加重或减免,这会是有弹性与效率的机制。

委员王以凡则指出,成立毒品法庭之举忽略了体制、法规及社区处遇资源不足等问题,如能透过修法调整《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增加其保安处分手段,就可以由观护人在现行法务体制内运作。建议行政院设置毒品防制基金会,横向协调各部会毒防资源。

司法院表示,毒品法庭是“司法监控”为主要元素下,采取多面向的处遇手段,帮助毒瘾者反复吸毒、进入监所的状况,台湾在现制下台湾已设有“司法监控下”采取多面向处遇手段相关机制,即使仍有不足之处,也可以透过修法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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