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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修正公园自治条例 汽机车违停开罚

民众若在公园及园道范围内违规停车,建设局得报请警察局开罚拖吊。(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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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府修正“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于7月6日公布实施,民众若在公园及园道范围内违规停车,建设局得报请警察局开罚拖吊,另私设地上物或乱砍、剪树木植栽,罚锾将加重;此外市府机关也与民众一样,得遵守“使用者付费”规定。

建设局表示,常接获民众抱怨在公园、园道行走时,被违停的汽机车挡道寸步难行,若依据修正前自治条例,仅能开立劝导单及被动罚锾,执法效果有限,加上民众常任意私设地上物,修正草案已经议会法规会于今年3月23日通过,经行政院核定,于7月6日正式公布实施。

建设局指出,修正条例新增第45条规定,汽机车在公园及园道范围内违规停放车辆,除开罚1,200元至6千元以下罚锾,建设局得洽请市府交通局、警察局、环保局移置保管,公园内的废弃车辆也可依规处理。

另外,申请使用场地提前至使用前14日至180日,让机关能提早安排;同时秉持“使用者付费”公平合理原则,删除原市府所属机关使用不收取保证金、使用规费及水电费等规定,也要和民众一样缴交保证金、使用规费、水电费等。

民众若擅自建造或设置地上物,经通知或公告限期未改善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市府得以废弃物处理,并向违规者请求代履行费用,若情况急迫,市府不予限期可直接拆除。另擅移砍伐或修剪行道树,毁损树木、护栏或支柱,或封闭栽植穴涉及损毁植栽,新增第42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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