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上班遇台风 须按休息日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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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8日讯】劳动部今天表示,如果劳雇双方约好休息日加班遇台风,劳工可拒出勤,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如果上班上到一半宣布停班、停课,工资与工时按休息日规定给付。

台风尼莎逼近,劳动部发出休息日遇台风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函释。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说,休息日遇台风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工跟雇主约定好休息日要加班,另一种是雇主因救灾需求,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

黄维琛表示,劳工跟雇主约定好休息日加班,如果是在上班前,公司、住家或上班必经之地有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劳工可依“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向雇主取消加班,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请假或补班等不利处分。

如果是在休息日劳工上班上到一半,宣布停止上班上课,黄维琛说,就按休息日出勤工资给付规定处理。

黄维琛举例,A劳工在休息日约定好上班八小时,但因台风,仅上班三小时就下班,雇主需给付A劳工四小时工资,且延长工时时数也以四小时计。

雇主因救灾需求,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时,黄维琛表示,雇主因救灾需求可引用劳动基准法规定,以征用方式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工资以休息日“做一给四”方式计算,但不论劳工上班几小时,都不用算在延长工时。

黄维琛说,这种情况发生时,雇主24小时内需通知工会,如果无工会者,需通报地方主管机关备查,雇主也应事后补给劳工适当休息。(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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