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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不能治病 107年起拟强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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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30日讯】近年常有不肖业者把健康食品当药品卖,甚至宣称可治病,误导民众。食药署今天宣布,未来健康食品通通得标示“非药品”、“不具医疗效能”等醒语,最快107年元旦起上路。

卫福部食药署预告“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草案,明订健康食品得依产品型态不同,分别标示与“药品”或“疗效”区隔的醒语,并要求健康食品通通得标示“用量提醒”。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周珮如受访表示,目前健康食品共有约400多种,有的是胶囊、锭状、粉包等类型,也有些是奶粉、优酪乳、发酵乳、饮料醋、鸡精、蚬精等,业者提出科学验证报告经审查后,就可宣称“调节血脂”、“护肝”等13种保健功效。

不过,周珮如指出,近年常有不肖业者把健康食品当减肥药来卖,还有业者宣称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食品可治疗癌症等疾病,误导民众。

她强调,健康食品是健康的小帮手,但绝对不是药,也无法治疗疾病,因此这次预告的草案中明订,健康食品若是胶囊、锭状等长得像药品者,须标示“本产品非药品,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医”;若非胶囊及锭状产品,则须标示“本产品仅供保健用,不具医疗效能。”

此外,不论是什么型态的健康食品,通通得标示“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多食无益。”

周珮如表示,新制预计将于107年1月1日上路,此后申请健康食品许可证的业者,都得依规定标示,违者不发给健康食品许可证;若是在实施日期前已取得许可证,将给予半年缓冲期,即107年7月1日起制造的健康食品,都须依规定标示。

周珮如说,这项草案今天起展开为期60天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上路后已有许可证却未依规定标示者,将对业者开罚新台币3万至15万元,产品回收改正,否则将销毁。(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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