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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不能治病 107年起擬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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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30日訊】近年常有不肖業者把健康食品當藥品賣,甚至宣稱可治病,誤導民眾。食藥署今天宣布,未來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醒語,最快107年元旦起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明訂健康食品得依產品型態不同,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的醒語,並要求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用量提醒」。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受訪表示,目前健康食品共有約400多種,有的是膠囊、錠狀、粉包等類型,也有些是奶粉、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業者提出科學驗證報告經審查後,就可宣稱「調節血脂」、「護肝」等13種保健功效。

不過,周珮如指出,近年常有不肖業者把健康食品當減肥藥來賣,還有業者宣稱植物萃取物製成的食品可治療癌症等疾病,誤導民眾。

她強調,健康食品是健康的小幫手,但絕對不是藥,也無法治療疾病,因此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明訂,健康食品若是膠囊、錠狀等長得像藥品者,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若非膠囊及錠狀產品,則須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

此外,不論是什麼型態的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

周珮如表示,新制預計將於107年1月1日上路,此後申請健康食品許可證的業者,都得依規定標示,違者不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若是在實施日期前已取得許可證,將給予半年緩衝期,即107年7月1日起製造的健康食品,都須依規定標示。

周珮如說,這項草案今天起展開為期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上路後已有許可證卻未依規定標示者,將對業者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產品回收改正,否則將銷毀。(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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