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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重新公告违法 中选会:将登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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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选会于11月2日重新公告公投公报,调整第9案至第15案行政院机关意见书,遭民团抗议,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违法,要求中选会将公报重印发送。中选会20日撤销11月2日重新公告的意见书,但不会重新编印,将于报纸、网路刊登原版本政府机关意见书。

本周六(24日)将有10案公投绑大选。中选会原在10月24日发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书及政府机关意见书,其中7案后因政府机关有修改意见,中选会于11月2日重新公告。引发下一代幸福联盟、国民党立委质疑违反公投法,并未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

最高行政法院19日裁定,中选会重新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见书,并未变更内容,并无必要,尤其是重行公告公投书将违反公投法应于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等规定,恐影响公投意愿,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因此裁定中选会违法。

中选会20日表示,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已印制的公投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报,除11月2日公告的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机关意见书外,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中选会原于10月24日公告的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机关意见书仍属有效,为增进人民了解内容,将于报纸刊登前述意见书,并已制作电子公投公报公开于中选会网站。

第9案为反核食公投,第10案到12案是爱家公投,第13案是东奥正名公投,第14案与第15案则为婚姻平权公投。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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