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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满想退货 台检:7日内免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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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网路购物已成为现在消费的主力,但却有卖家所提供的照片与实物不符,消费者欲退费,却被要求缴交“手续费”,对此,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监事、桃园地检署检察官王龄梓指出,《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除了某些合理例外情事,收货7日内退货,不须负担运费及手续费。

王龄梓表示,网购受《消保法》第19条保护,除了某些合理例外情事,原则上均可于收货7日内要求无条件退货,且不须负担运费及手续费,若商家以网站上已载明不得退货或给予退货的犹豫期少于7天,该约定均为无效。

王龄梓也指出,日前有网红销售中高价风衣,谎称为天丝材质,实则为聚酯纤维,让消费者陷于错误而购买,已成立诈欺罪,再加上在衣标中标示虚伪的产地、材质,亦可能同时成立妨害农工商罪。

面对网购争议,王龄梓建议,消费者多到一定规模、经营已有声誉的购物平台、大公司选购,较能保障自己权益,避免受骗又受气。◇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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