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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住家后院大篷车改造权利 推翻地方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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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光澳洲悉尼编译报导)在自家的后院或车道上停放大篷车是澳洲的一种房产权利。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且随处可见。但是,如果将后院的大篷车改造成一个看起来像架在轮子上的度假小房是否仍是合法的呢?

据澳洲Domain房地产网消息,去年10月,居住在悉尼西南地区Currans Hill的罗素夫妇(Korena and George Russell)就在自家后院改造了一个这样的大篷车,但却被Camden地方政府下令拆除。罗素家族没有屈服于政府的要求,为了捍卫自己的房产权利,他们聘请了一名悉尼的顶级律师,将此案上诉到了新州土地与环境法庭(LEC)。

最近他们得到了法庭的判决,推翻Camden地方政府的命令,法庭给这个家庭的回答是“去过你们的日子!”

法庭的此项判决可能会为全国各地许多此类置于房产权土地上的“流动结构建筑”的合法性铺平道路。

高级专员Susan Dixon明确表示,罗素一家完全有权将去年10月改造的这个大篷车放在后院。

Camden政府则认为这个大篷车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要求将其移除。

但判决的关键点是,尽管改造后的大篷车有一些类似度假小房的特征,但其车轮和注册登记仍意味着它可以被视为大篷车。

在今年早些时候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听证会上,法庭获悉,罗素夫妇已将这辆大篷车改装成其女儿和她的伴侣的住处。其中有一间带浴室的睡房和一个小厨房,并接通了上、下水道、煤气和电力。其费用低于5万澳元,且仍有车轮、车灯、车牌号,并在新州公路与海事服务局(NSW RMS)做了大篷车的注册登记。

本案争论的关键在于,这个改造后的大篷车结构是否属于“地方政府法”规定的“流动住房”。

但Dixon认为,“已登记的大篷车不需要任何开发许可,Camden地方政府发布的……要求将该建筑物拆除的命令是无效的”。

将该辆大篷车卖给罗素家庭,并在整个案子中为他们提供帮助的VanHomes公司总裁Vito Russo表示,这一判决也为其他人改装移动式建筑铺平了道路,特别是那些进入房地产市场面临巨大困难的人们。

责任编辑:简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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