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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火化设施引疑虑 投县府撤销许可

上周,县议员张志铭针对“移动式火化设施”设置许可问题质询民政处长吴燕玲。 (张志铭/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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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萌骞南投报导)南投县政府于民国95年核准的移动式火化设施,上周因议员质询而曝光,县内民众反对声浪大,南投县长林明溱14日在县政总质询中宣布,将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条规定撤销该设施许可。

县议员吴国昌上午质询时表示,他在县内各地服务选民时,发现民众对县府核准的移动式火化设施都很忧心,深恐引发治安、环保等问题,希望县长林明溱能听到民众的心声,不要让火化车全县跑透透。

林明溱答复时说,上个月临时会时他已宣示不会核准设火葬场,却不知民政处依内政部移动式火化设施设置及管理办法,95年已许可移动式火化设施,虽然业者一直没有启用,但县民都忧心不已,所以决定撤销这项许可。

其实,早在上星期的县议会第一审查会时,就有议员陈翰立开启民政处已经核准“移动式火化设施”设置许可话题,民政处长吴燕玲证实确有其事,但县长林明溱并不知情。

接着,张志铭、许阿甘、许素霞、赖燕雪等人跟进该议题,甚至引发议长何胜丰动怒,强烈要求民政处长吴燕玲在此次定期会三读前,退回业者“移动式火化设施”的许可。

林明溱说明县府撤销该许可的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分所依据之法规或事实事后发生变更,致不废止该处分对公益将有违害者。”得由原处分机关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废止。

另外,针对网路上盛传县府核准兴建火葬场一事,林明溱也再次重申竹山地区绝对不会兴建火葬场及殡葬设施,希望大家不要再以讹传讹,造成民众的不安。◇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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