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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新标示 7月1日上路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从7月1日实施“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为醋正名。(食药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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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市面上的醋总类太多,民众不知如何选择,为解决消费者疑虑及食品安全保障,卫福部食药署公告“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今年7月1日起,业者需要依照酿造食用醋的原料,针对不同的发酵方法以及添加风味的不同,依规定标示是“合成”、“调理”醋,如未标示,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300万元。

以酿造醋为原料,添加苹果汁等制成,应标示为“调理醋”。
以酿造醋为原料,添加苹果汁等制成,应标示为“调理醋”。(食药署提供)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说,醋的标示规定,从7月1日开始实施,以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制成的调理食醋,应于包装明显处加注“调理”;产品添加入醋酸、酸味剂、食盐等添加物,则视为合成醋,应在包装上注明“合成”。

以醋酸、酸味剂、食盐等添加物,则视为合成醋,应在包装上注明“合成”。
以醋酸、酸味剂、食盐等添加物,则视为合成醋,应在包装上注明“合成”。(食药署提供)

她表示,业者如果没有标示,依《食安法》规定,可罚新台币3到300万元,李婉媜指出,酿造醋是使用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蜜糖等原料发酵而成,调理醋因以酿造醋为原料,因此可接受包装上宣称为“酿造”;合成醋却宣称酿造醋,属于标示不实,依法可罚新台币4到400万元。

李婉媜说,若包材未能于缓冲期间及时消耗,旧包材得以标签黏贴方式补正,但应具有不易撕除、脱落等特性,且须完全覆盖不符规定之标示内容,以免生争议。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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