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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起禁捕鬼蝠𫚉 台渔业署:意外捕获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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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农委会17日修正公告“鬼蝠𫚉渔获管制措施”(名称修正为“鬼蝠𫚉属渔获管制措施”)。渔业署19日表示,自8月15日起,渔民出海作业全面禁止捕捞鬼蝠𫚉属物种,意外捕获时,不论存活或死亡务必放回海中并主动完成通报程序。违反禁捕者将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意外捕获未通报者,依法核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指出,这次修正增列规范渔船(筏)出海作业时,禁止捕捞鬼蝠𫚉属物种,意外捕获时,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立即放回海中,且必须于返港后一日内,填妥“意外捕获鬼蝠𫚉属物种通报表”,载明意外捕获地点(经纬度座标)、时间、渔法与目测体盘长、体盘宽等渔获及生物学基础资料,并以传真方式向渔业署、当地渔业主管单位及台湾海洋大学水产资源研究室通报。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为有利于台湾教学或科学研究用,经渔业署核准者,得捕捞鬼蝠𫚉属物种,未经渔业署核准即捕捞鬼蝠𫚉属物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渔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意外捕获未依规定通报者,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表示,目前全世界共有两种鬼蝠𫚉属物种,即双吻前口蝠鲼(Manta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鲼(Manta alfredi),菲律宾、墨西哥、印尼及秘鲁等国为保育资源的永续,已宣布禁止捕捞鬼蝠𫚉属物种。为符合国际保育趋势,以及保育台湾沿海、近海鬼蝠𫚉属物种资源的永续,7月17日修正公告该管制措施,并订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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