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历时3年大翻修 《公司法》完成三读

人气: 261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8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耗时逾3年,立法院临时会6日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此次大翻修了200多条条文,是近10年来最大幅度的修法。其中外界瞩目的“SOGO”条款、“大同条款”等关键条文,最终都以民进党版本通过。

公司法自民国20年(1931年)开始施行后,历经25次修正,除2001年曾大幅度翻修之外,其余修正幅度皆不大。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全球化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家经济活动的核心组织,为因应新型态经济发展模式兴起,以及创新事业蓬勃发展及经济转型的挑战需求,行政院去年12月21日通过经济部拟具的公司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临时会在经过多次朝野协商后,三读通过修正条文。针对外界关注的《公司法》第173之1条、俗称的“大同条款”条文内容,三读条文明定,继续3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

政院版“大同条款”原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不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6日提出再修正动议,增加持股时间为继续3月以上的附带条件,最终,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民进党团的再修正动议。

另外一个引发讨论的《公司法》第9条、俗称的“SOGO条款”,原条文规定,公司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

此外,对于7大工商团体联名反对的“普通董事对公司文件有查阅抄录及复制权”(第193条之1),民进党和国民党最后达成共识,支持不增订此条文。

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此条款是标准的“中资条款”,一旦通过,中资就能轻易把台湾企业营业秘密带出去;况且若公司派、市场派斗争,市场派只要弄一席董事,进去查账、看营业秘密,勒索、每天互告。为了台湾的产业环境、经济发展,这条万万不可通过。◇

责任编辑:芸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