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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来投资大松绑 85%改事后申报

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3日说明《外国人投资条例》修正草案和《华侨回国投资条例》修正草案。(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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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3日通过《外国人投资条例》修正草案和《华侨回国投资条例》修正草案,外人来台投资将大松绑,有85%的案件从事前核准制改为事后申报。

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表示,预计未来有85%的案件均可改采事后申报制,以过去每年平均3,500件计算,预估约有3,000件左右将改采事后申报制,大概只有500件维持事前核准制。

他提到,有四种型态维持事前核准制,首先是依照投资型态、金额或是一定持股比率;其次是侨外投资到负面表列限制与禁止类的行业;再者是投资人属于外国政府包括主权基金;最后则是属于特定地区的投资人,例如配合联合国实施经济制裁,或是涉及到反恐等因素须做特别申报的部分。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说明,金额部分早期有提到100万美元的门槛,但后续还要跟央行等单位协商;张铭斌也说,100万美元只是最初暂定金额,未来完成立法并上轨道后,金额应该会再放宽;另外持股比率将参考日本,外资持股10%以上作为申报门槛,但未来还会跨部会讨论。

此外,外资中的陆资比率以三成为判断基准,但即使低于三成,仍会看是否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例如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与其合伙人持股虽只有16%,经济部仍视其为陆资,须回归《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

这次修法并强化外资审查制度透明度与可预测性,未来投资人申请后,主管机关须于5日内通知是否补件,并于1个月内做出准驳;若涉及其它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须于2个月内做出准驳。

草案并增订多项罚则配套,现行《外人投资条例》跟《华侨回国投资条例》的罚则只有撤销投资跟取消结汇权;未来修正后若违反证券投资,将处新台币24万至480万元的罚锾,情节严重者1年内禁止投资证券,必要时还可以注销投资登记。

张铭斌说,违反股权投资,应申请而未申请,将处分12万至60万元的罚锾;应申报未申报,则处6万至30万元的罚锾;上述两种样态均会根据违规情节,要求限期改正,或停止股东权利,必要时要求停止或撤回投资。◇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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