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刑法修正3人以上为“聚众” 罚金调升至10万

法务部长蔡清祥14日在行政院记者会上说明《刑法》修正草案。(郭曜荣/大纪元)

人气: 103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长苏贞昌近期严厉指示,特种店门口再发生斗殴,就换掉地方的警察局长。行政院14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明定三人以上就属于“聚众”,且罚金从原本的新台币300元大幅调升至10万元。

法务部检察司司长王俊力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本次修正重点首先是将构成要件明确化,包括将“公然”的要件改为“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并将“聚众”的要件改为“聚集三人以上”。

王俊力指出,《刑法》第150条则增加2种危险行为态样,一种是在聚众情况下,有人携带刀械棍棒或腐蚀性的物品,给执法公务员造成很大伤害,因此有特别加重处罚的必要,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种是有些聚众斗殴人员会在街头上追逐,不仅影响民众“行”的安全,且道路上驾驶的车辆有时为了闪避而紧急刹车,也会增加往来行动安全性的危害,同样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王俊力说,第三个重点是为鼓励当时聚众者,自动或被动停止犯行,避免危害升高,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回复,因此在第150条第3项增列自动或受该管公务员制止命令而当场停止其行为的减免刑责条款。

另外,草案也将命令解散的次数从现行的三次以上,修正为两次,并大幅提高罚金的金额,若聚众三人以上,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两次仍不解散,在场助势之人的罚金从300元提高至8万元以下;若助势者有动手,则最高可罚10万元。◇

●推荐文章:

彻底断绝毒源 苏揆宣示痛打毒品

严惩对儿少不当行为 罚锾从5倍提升至10倍

责任编辑:尚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