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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初审 退将唱中共国歌将重罚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3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图为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出席内政委员会。(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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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3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其中初审通过退役将领到中国参与政治活动的违规样态,明定高阶将领或政务官退休后,不得到中国参加政治活动,包括:向中共政权旗、徽、歌等行礼、唱颂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至于罚则的部分,23日并未通过,将保留送党团协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的修正条文的第九条之三,明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中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在大陆地区举办的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如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歌颂或其他类似行为。

该草案原先明定的罚则,针对领有月退人员,可停止5年的月退给与10%至100%,情节重大者得剥夺其月退休给与,已支领者应追回;针对领一次退人员,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已领取的奖章、勋章及其执照、证书等,应予追缴、注销。

立委林为洲表示,不管退休几年,只要去中国跟着唱国歌、致敬都会违法,“这会不会太严格?”建议将罚则等相关条文保留。罚则部分,23日未通过,将保留送党团协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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