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守则没公开捱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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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5日讯】政府于1997年曾应法改会及公开资料守则的要求,承诺在每间警署报案室存放一套警察执行职务时所依据的《警察通例》,以便市民有足够知情权及监察警方。但本报调查发现,政府的承诺没有兑现,大部分警署均没有公开通例。

保安局被指“藐视立法会”

据明报10月5日报导﹐争取公开通例多年的香港人权联委员主席何喜华,对政府没有兑现承诺感到愤怒,“简直是卑鄙无耻、无口齿”,保安局当年于立法局公开承诺公开守则,白纸黑字记录下来,故保安局明显是“藐视立法会”。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批评,保安局及警务处明显是“行政失当”,他将要求立法会追究事件及予以谴责,并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向市民道歉。

涂谨申﹕行政失当须道歉

其实,《警察通例》的执行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规限警权的守则.警务处长可按需要,随时更改内容,有关变动毋须经过立法会或通知公众,因此,人权组织均关注公众无法得悉通例的变动。

在1997年1月,当时保安司黎庆宁于立法局承诺,“计划在每间报案室内存放一份《警察通例》,供有需要市民直接入内取阅”,强调措施“有如提供一本工具书”。

然而,记者于本周二及周三到六间主要警署,当中包括最多示威活动的湾仔、刑事罪案频繁的旺角,以市民的身份要求查阅《警察通例》。结果发现,五间警署的报案室均没有存放一份通例供市民查阅,记者向当值警员查询时,警员均以“内部守则”为由,拒绝查阅申请.

大部分警署没公开

在中区警署的报案室,有一份过时且残缺不全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指引,供市民查阅。当值警员也明言,通例属过时版本。记者要求影印部分章节时,警员指须填写表格,取得警方同意,再以每张约3至4元的影印收费,到库房交钱,才再到警署取回影印本。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主席邓国桢资深大律师表示,通例应该公开让公众查阅,除每间警署存放一本外,各间公共图书馆及民政事务署也应存放一本,“始终警署不是最佳的阅读地方”。

保安局回应表示,通例是警队内部文件,内容涉及警务工作详情,故整部公开让市民翻阅,可能有使用不当情况。对于1997年保安司的承诺,发言人称只属“计划”,当局研究后认为,向市民派发资料单张较可取。

警方回应也称通例属内部文件,市民可向警方申请查询部分章节,警方会视乎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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