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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团盼补足私校退场条例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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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综合报导)为因应台湾少子女化趋势,行政院会19日通过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全国私校工会表示,此法案攸关私校教育发展及每年100万私校学生的受教品质,期待立法院能尽速完成立法,但私校工会注意草案仍有不足之处,并期待将来能加以补足。

私校工会表示,行政院通过的私校退场条例整体来说已强化现行机制,除了更有效率退场,也大致能维护学校的公益性。私校公会也肯定其草案具有开创性作法,例如对于大量非自愿性失业教职员提供资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以及离职慰助金等。

但私校工会表示,草案仍有不足之处,并期待将来能加以补足,诸如仅针对退场学校教职员发给慰助金,并未能照顾到学校因改制、合并或改办而失业之教职员;被迫转学的学生或因就学距离、系所专业无法衔接,或上课时间无法配合等问题而导致辍学;停止全部招生学校应重组董事会,其专任教职员及社会公正人士担任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二等等相关条例,私校工会期待相关法令能有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以下为私校工会完整提出之不足之处:

一、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公告列为专案辅导的学校于三年内得“申请改制、与其他学校法人或学校合并、停办所设学校后改办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事业”,由于改制、合并或改办其他事业都涉及组织变动,也会产生大量非自愿失业,但草案第十七条仅针对退场学校教职员发给慰助金,并未能照顾到学校因改制、合并或改办而失业之教职员。

二、草案第十七条仅发给慰助金,对照顾失业教职员仍嫌不足,建请立法院考虑至少比照劳基法,对非自愿失业教职员给予解雇预告期、有薪谋职假、失业给付,以及补助职业训练。此外,铨叙部也应早日修法让私校公保及劳保年资衔接,才能保障退场私校教职员退休权益,亦有利产业及私校人才流动。

三、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于停办时仍在校之学生,应由学校主管机关分发至其他学校继续就读。”私校工会须提醒教育部,过去退场私校,如永达技术学院、亚太技术学院、南荣科大等都有被迫转学的学生或因就学距离、系所专业无法衔接,或上课时间无法配合等问题而导致辍学,期待教育部在制订强制转学分发办法时能有完整配套措施,以免影响学生受教权。

四、针对私校改办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事业目前并无相关法令制度可依循,社会比较担心私校董事会利用改办机会处分校产图利私人,私校工会期待教育部能进一步制订私校改办其他事业的办法,以维持私校改办后的公共性及公益性。

五、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停止全部招生学校应重组董事会,其专任教职员及社会公正人士担任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二。私校工会认为,若仍由原董事会选任教职员及社会公正人士担任董事,恐怕只是“换汤不换药”,无济无事,建议教育部仍应制订办法规范如何产生教职员董事及社会公正人士董事,以维持新董事会的独立性。◇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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