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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合并定刑 遭批如百货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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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涉及多起犯罪案件的犯嫌在被宣告罪刑后,可以法合并定刑,减少一定刑责。对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3日邀请司法院、法务部就“数罪并罚合并定应执行刑之标准”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立委吴怡玎批评,这有如去百货公司购物,“买多了还可以打折”。

立委蔡易余表示,“数罪并罚合并定应执行刑”是民怨之所在,且必须先经由检察官向事实审法院声请,法官受理声请后还要再审理,过程中拖延时间太久,恐将造成受刑人在监处遇有不确定性,法务部及司法院应要求检察官及法官加速办理。此外,蔡易余提问,众所瞩目的国民法官未来是否也可以与合议庭法官一同评议“定应执行刑”?

吴怡玎则质疑,为何犯下数罪定刑却像“百货公司买东西”,买多了还有打折,且《刑法》51条还规定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合并定刑的刑期不得超过30年。

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回应,国民法官并不会处理到“定应执行刑”,定刑仍须由事实审法院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来裁定;而数罪并罚定刑是基于刑罚经济与责罚相当的考量,并非给予受刑人不当利益。另外,依照2015年至2020年9月间法院受理统计结果显示,定应执行刑裁定的平均维持率(维持原判决的比率)及折服率(未上诉抗告率)均高达八至九成。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则表示,他也赞成不应该设限最高30年的刑期,不过现行数罪并罚合并定应执行刑的适用是有前提原则的,依《刑法》第50条第1项前段规定,针对同一犯罪行为人于裁判确定前所犯数罪,经分别宣告罪刑后,可合并定应执行刑,但有需有受刑人请求检察官声请。◇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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